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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三包管理规定_家用汽车三包管理规定最新

佚名 2024-05-24 人已围观

简介家用汽车三包管理规定_家用汽车三包管理规定最新好久不见了各位,今天我想跟大家探讨一下关于“家用汽车三包管理规定”的问题。如果你还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请跟我一起来探索一下。1.车辆三包服务是哪三包规定2.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3.汽车三包有什么规定?4.家用汽车三包法规定实施细则5.车辆三包期

家用汽车三包管理规定_家用汽车三包管理规定最新

       好久不见了各位,今天我想跟大家探讨一下关于“家用汽车三包管理规定”的问题。如果你还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请跟我一起来探索一下。

1.车辆三包服务是哪三包规定

2.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3.汽车三包有什么规定?

4.家用汽车三包法规定实施细则

5.车辆三包期限是多久

6.汽车三包包括哪些内容

家用汽车三包管理规定_家用汽车三包管理规定最新

车辆三包服务是哪三包规定

       太平洋汽车网汽车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前购买的车辆(即2013年10月1日规定的正式实施之前),不能按照三包规定的条款主张相应的权利,所以建议消费者如果要想享受到三包规定的这种权益的保护的话,一定要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后再去购买相应的车辆,这样才能取得三包规定的相关权利。

       中文名汽车三包政策内容包修、包换、包退定义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时间2013年1月15日部门国家质检总局性质保证办法目录1三包内容2政策详解3十不包4热议新规汽车三包政策三包内容编辑语音汽车三包政策

       1、退换货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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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2汽车三包政策政策详解编辑语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第150号)《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问答叫兽)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法律分析:新规明确,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销售者为消费者退换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的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相关服务费等损失;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三条 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汽车三包有什么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统称三包)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家用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生产者。第四条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或者减轻本规定所规定的质量义务和三包责任。

       鼓励经营者作出严于本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三包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第五条 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要求。第六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国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工作,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委托相关技术机构承担具体技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工作。第二章 经营者义务第七条 生产者生产的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当事人约定的质量要求。未经检验合格,不得出厂销售。第八条 生产者应当为家用汽车产品配备中文产品合格证或者相关证明、产品一致性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随车提供工具、附件等物品的,还应当附随车物品清单。第九条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

       (二)生产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

       (三)销售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开具购车发票的日期、交付车辆的日期;

       (四)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约定的修理者(以下简称修理者)网点信息的查询方式;

       (五)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条款、包修期、三包有效期、使用补偿系数;

       (六)主要零部件、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

       (七)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的动力蓄电池在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内的容量衰减限值;

       (八)按照规定需要明示的其他内容。第十条 生产者应当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和退换车信息等,但生产者已经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上备案的信息除外。

       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生产者应当自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备案。第十一条 生产者应当积极配合销售者、修理者履行其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销售者、修理者按照本规定提出的协助、追偿等事项。第十二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家用汽车产品的随车文件。第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并履行下列规定:

       (一)与消费者共同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可以现场查验的质量状况;

       (二)向消费者交付随车文件以及购车发票;

       (三)按照随车物品清单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附件等物品;

       (四)对照随车文件,告知消费者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条款、包修期、三包有效期、使用补偿系数、修理者网点信息的查询方式;

       (五)提醒消费者阅读安全注意事项并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保养家用汽车产品。第十四条 消费者遗失三包凭证的,可以向销售者申请补办。销售者应当及时免费补办。第十五条 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因质量问题不能安全行驶的,修理者应当提供免费修理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服务,并承担必要的车辆拖运费用。第十六条 包修期内修理者用于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并且其质量不得低于原车配置的零部件质量。

家用汽车三包法规定实施细则

       汽车三包规定:

       1、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2、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3、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4、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百万购车补贴

车辆三包期限是多久

       法律主观:

       新版家用汽车三包的规定是: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七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销售者为消费者退换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的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相关服务费等损失;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等。

法律客观: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于10月开始实施,有关部门正在起草汽车三包的细则,使三包政策更容易执行。对涉及修理、更换、退货的,可由经营者与消费者依照三包规定协商解决。对于符合更换、退货条件的,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质监总局等部门将制定出台一系列配套标准及规则,目前已经推出了汽车主要零配件标准。今后,有关部门还将对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制定判定标准。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起草三包的实施细则,使三包政策更容易执行。一些汽车企业的三包期限比规定的时限要长,但不得借三包出台之际进行随意缩短,因为这对已经购车的消费者不公平。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而本次征求意见稿对于三包凭证也做出了具体规定,三包凭证可包括正反两面,其中正面应至少包括产品信息、生产者信息、销售者信息、三包条款等;背面应列出其他三包相关信息。新规的第五章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也得有质量保证期,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生产者得明确地写在三包凭证上。如果这些零部件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而这些易损耗零部件也并非厂家说了算,它们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汽车三包”的配套标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同步实施了。轮胎、灯泡、雨刮片等16类被纳入易损耗零部件中,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选择免费更换。质量保证期由厂家确定,因为每个汽车厂商使用的轮胎情况不同。车主如果遇到这种轮胎等易损耗零件的质量问题,可以向4S店反映,不要自己去修,要尽可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汽车三包包括哪些内容

       车子三包期限是不低于两年或行驶里程五万公里,均以先到者为准。

       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换货条件,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换货手续。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积超过35天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积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借三包凭证和购车发票要求换车。

       “三包”规定还要求,出现这种情况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汽车产品: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2、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负责。

       三包政策是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

       三包政策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 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汽车国家三包政策

       汽车三包服务是包修、包换、包退。

       1、包修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销售者应当负责维修。

       2、包换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不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

       3、包退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不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汽车三包有效期

       汽车三包有效期为3年6万公里。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明确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按照规定,家用汽车保修期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每次修理时间超过5天,应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给予合理交通费用补偿。购车2个月或3000公里内,可免费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发动机和变速器,严重质量问题可免费换车或退车。

       法律分析:汽车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前购买的车辆,不能按照三包规定的条款主张相应的权利,所以建议消费者如果要想享受到三包规定的这种权益的保护的话,一定要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后再去购买相应的车辆,这样才能取得三包规定的相关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好了,今天关于“家用汽车三包管理规定”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家用汽车三包管理规定”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